规章制度
已满18从此进入在线免费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分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8-31        阅读量:

已满18从此进入在线免费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分值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不断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为规范创新创业实践分值的认定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实践是指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参加本办法规定的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条凡就读于我校的学生,在校期间所取得的创新创业实践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

1.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经认定所取得的创新创业实践分值为创新创业实践的成绩,成绩上限为100分。

2.考虑到专插本(专升本)学生入校即进入大三学习阶段,所需认定的分值减半;专插本(专升本)学生经认定所取得的创新创业实践分值乘以2为创新创业实践的成绩,即成绩=分值*2,成绩上限为100分。

第四条创新创业实践分值管理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模式。教务处是创新创业实践的管理部门,负责创新创业实践的规章制度制定、组织认定、评估检查等,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负责配合创新创业实践分值的组织认定。

第二章创新创业实践分值认定范围

第五条创新创业实践分值的认定范围包括:学科竞赛、专业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自主创业、专业资格考试等。

1.学科竞赛:国家级、省级政府部门组织的竞赛,国际间组织的竞

赛,全国性行业协会主办的竞赛。国际竞赛等同于国家级,全国性行业协会主办的竞赛视具体参赛规模来定级别。

2.专业比赛:指政府(如教育部、中宣部、团中央、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局、广电总局等)及全国性行业协会(如音乐家协会、美术家协会)等主办的比赛,或由艺术类专业指导委员会认定的比赛。

3.发明创造: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等。

4.科学研究: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级和校级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攀登计划、青创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和出版专著等。

5.自主创业:指实施创业实践项目和创办企业并获得工商注册登记证。

6.专业资格考试、等级考试:由专业(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经职业技能考核后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7.学术讲座:指学生通过讲座、培训等方式主动学习,并撰写心得体会。

8.国(境)外研学、实践:由国际教育学院备案、组织的学生赴国(境)外考察、学习、实践等,实践要求1周以上(含1周)。

9.实践活动:经校团委备案通过的各类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10.自主学习:指学生通过创新创业相关培训,获得相应证书或成绩。

第六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成果不重复认定分值,遵循就高成果原则认定;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认定分值,不重复认定。

第七条按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认定部门对创新创业实践分值进行统筹、管理,具体如下表:

第三章创新创业实践分值认定标准

第八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各种创新创业实践活动,通过认定后可获得相应分值,具体认定标准如下表:

第四章创新创业实践分值认定流程

第九条创新创业实践分值认定流程:

1.学生申报:每学期第3周,学生本人在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系统上提出申请认定上一学期产生的创新创业实践分值,并根据组织部门要求上传电子版证明材料待审核。

2.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审核及认定: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对学生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对应分值进行审核,不符合项目认定标准的不予以通过;符合项目认定标准的由认定部门根据创新创业实践分值认定标准予以认定相应的分值。

3.教务处录入:经认定的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分值由教务处统一换算为成绩后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十条学生不需申报通过以下项目所获得的分值,由教务处根据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直接计入创新创业实践分值:

1.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材料由教务处提供;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材料由二级学院提供。

2.学科竞赛、专业比赛获奖材料(包括入围)(获其它奖项所得分值须学生本人申报)。“互联网+”创业大赛获奖材料(包括入围)由继续教育学院认定;挑战杯、攀登计划获奖材料(包括入围)由校团委认

定;学科竞赛获奖材料(包括入围)由各二级学院认定。

3.“学术讲座”。“青创讲坛”材料由继续教育学院认定;“大讲坛”材料由校团委认定;“寸金大讲堂”材料由各二级学院认定。

4.“实践活动”的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参与”(获其它奖项所得分值须学生本人申报)、展翅计划“参与”(获其他奖项所得分值须学生本人申报)、寒暑假自主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以上材料由校团委认定。

5.各二级学院及相关认定部门为学生审核、认定以上项目相应的分值,并将相应材料交教务处备查。

第十一条教务处每年5月份,对创新创业实践分值未达标的三年级学生提出预警。

第十二条专插本(专升本)学生在专科期间参加的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我校只认可以下三类证书的《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分值:一是目前所学专业的国家级资格证书;二是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证书;三是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二级证书(非计算机类专业)。

第十三条学生在创新创业实践分值的申报和认定过程中,所填写的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所获得的相关分值,以作弊论处。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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